尊敬的漯河郾城中原村镇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挥金融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作用,我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
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即“二套转首套”)
(二)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 之前发放的贷款,最低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 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最低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二)基准利率贷款或固定利率贷款
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首套房贷,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9 第30号]相关要求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后,再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我行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四、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一)我行批量调整
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按上述调整范围及调整规则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二)客户主动申请
对于以下情形,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
1.“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2.逾期贷款已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
3.当前执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
4.其他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
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赴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0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2023年10月20日后申请的,我行将逐笔人工审批,审批通过后及时调整,生效后按照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温馨提示
(一)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
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
(二)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
(三)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客服电话或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郾城中原村镇银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漯河郾城中原村镇银行
2023年9月25日